无论是街角飘香的早餐铺,还是社区便利的小杂货店,这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“小食杂”店,都是食品流通的重要终端。根据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及相关法规,即便是规模较小的食品销售者,也必须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,确保食品安全,保障公众健康。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,从事食品销售,特别是“小食杂”业态,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。
一、 主体资格合法合规
- 取得营业执照:这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。经营者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,明确经营范围包含“食品销售”或相关项目。
- 完成食品经营备案(或许可):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。但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,已由“许可制”改为“备案制”。对于大多数“小食杂”店而言,若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(如瓶装饮料、袋装零食),则需要在取得营业执照后,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》,完成备案即可。若经营项目涉及散装食品、热食制售等,则仍需依法申请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二、 经营场所与环境达标
- 场所固定与布局合理:应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。店内布局应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,例如,食品存放区与生活区分开。
- 环境整洁卫生: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,地面硬化、平整,有良好的通风、采光、照明条件,有效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。垃圾应密闭存放并及时清理。
三、 设施设备与过程控制到位
-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:根据所售食品的存储要求(如冷藏、冷冻、阴凉干燥),配备相应的货架、冷藏柜等设备设施,并确保其正常运行。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,必须有防尘、防蝇设施,并使用专用取放工具。
- 采购查验与记录制度:必须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。向供应商(上游商家或厂家)索取并保存有效的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。对于进货凭证(发票或单据),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供货者信息及进货日期等,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。这是追溯食品来源的关键。
- 贮存与销售管理:食品应离地离墙存放,分类分架,遵循先进先出原则。定期检查库存食品,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。销售时应明码标价,对于散装食品,应在容器、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信息。
四、 人员管理与健康要求
-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: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销售人员,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。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,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
-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: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,了解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,掌握岗位操作卫生要求。
五、 法律责任与持续合规
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。除了满足上述硬件和流程条件外,还需:
- 不销售法律明令禁止的食品(如超过保质期、腐败变质、无标签或标签不符的预包装食品等)。
-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,定期检查经营条件与食品安全状况。
- 主动处理消费者投诉,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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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办一家“小食杂”店,看似门槛不高,但“舌尖上的安全”无小事。《食品安全法》为各类食品销售者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和底线。合规经营不仅是法律要求,更是赢得消费者信任、实现长久稳健发展的基石。对于经营者而言,透彻理解并严格落实这些法定条件,是从业伊始就必须上好的“必修课”。